| 天山网讯(记者李冬妹报道)3月6日,乌鲁木齐市农牧局公布了2007年执法中的十大违法案件,这些案件涉及违法加工经营病死猪肉,加工、经营无检疫证明动物产品,经营加工未经检疫动物产品,非法运输经营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和产品,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饲料添加剂,无证照进行动物诊疗活动,经营假、劣兽药,非法转让、倒卖、组织开垦草原等。
2006年12月29日,乌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北园春市场附近破获了一黑加工窝点,查获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猪7头。该加工点由孙某、吴某某合伙从事病死猪肉加工,违反相关规定,据此,执法人员取缔了该加工点,销毁了病死猪肉。
2007年1月23日,乌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在八家户六队出租房中查获了一非法动物产品贮藏、加工点,查得已加工好未经检疫的冻羊油20吨,冻羊内脏5吨,牛头肉300公斤。据《动物防疫法》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加工点停止加工、贮藏动物产品,对未售出的动物产品依法进行了处理。
2007年1月30日,乌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在乌市黑甲山前街49号出租房内查获了王某某的非法肉类加工窝点,查出加工好的脱骨鸡爪等,均无有效的检疫合格证明,且其原料为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性产品。
2006年3月17日,乌市渔政管理总站在乌市某观赏鱼市场查获刘某经营的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美丽硬仆骨舌鱼(金龙鱼)幼体活体10尾。该经营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给予了当事人从严处理。
2006年1月14日,乌市农牧局在乌市六道湾村检查发现个体经营户秦某经营的加酶益生素、精制酵母、山楂开胃精、强化开胃精、山楂大开胃等饲料添加剂没有产品批准文号,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隐患,带有国家严禁使用成分,使用后会造成严重的药物残留。
2007年1月9日,乌市农牧局在乌市西山路查知,周某在不具备动物诊疗从业资格上岗证和未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动物诊疗活动,责令停止经营并没收违法所得。
2006年6月27日,乌市农牧局查获乌市某兽药经销部经营的假劣兽药克虫灵、敌虫杀、长效克虫素、长效杀虫星片。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经营假、劣兽药的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假、劣兽药并处违法经营兽药货值金额两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